01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8月20日經國務院同意后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轉發實施。《指導意見》出臺基于中央要求、民生需要、各方期盼。提出 “四個堅持”:堅持系統推進、分類施策、降本增效、強化保障。對已運營項目,要求按合同辦事、及時按效付費、降本增效、金融機構優化融資結構、加強運營監管、規范移交。對在建項目,要求排好優先順序、加快建設進度、保障融資需求。同時明確足額安排預算并嚴格執行、用好地方政府債券工具、整合相關資金資源渠道,并明確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等各方責任,推動落地實施。點擊查看更多(國務院辦公廳)
02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關于印發部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5年版)的通知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2年版)》進行了修訂更新,印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5年版)》(以下簡稱2025版執法事項清單)。2025版執法事項清單的修訂標志著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政執法體系的進一步完善。2025版執法事項清單共包含268項行政執法事項,其中34項與招標采購領域密切相關,覆蓋了通信工程、重大技術裝備、產品質量等多個關鍵領域。這些相關事項旨在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招標投標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止不正當競爭和違法行為的發生。例如,2025版執法事項清單中明確了對重大技術裝備招標投標活動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職責,以及對招標人違規集中招標或資格預審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措施。這些規定有助于規范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招標投標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工業和信息化部)
03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再次公開征求《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2025年版)》修改意見的通知
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再次公開征求《進一步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2025 年版)》修改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經公開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后,現再次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14日,意見反饋至0898-65335090,sztbbgs_szjt@hainan.gov.cn。《若干措施》適用于海南省各級政府投資的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項目,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各方行為及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履約等環節作出規定,自2025年12月18日施行,有效期3年,2024年版同時廢止。(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04
四川省發展改革委
《關于擴面推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擴面推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2025年9月1日起,四川省依法必須招標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使用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確定中標人,有效期2年。此次改革明確厘清專家評標和招標人定標的職責分工,推動評標專家回歸技術服務定位。《通知》要求完善招標檔案制度,落實定標全過程記錄和可追溯管理,推動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全覆蓋開展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并健全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體系,為招標人依法科學定標提供有效參考。《通知》要求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及時開展宣傳解讀,指導、推動招標投標活動各方主體正確理解、運用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配套發布的《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工作指引(試行)》,對實施中標候選人評定分離機制按流程細化明確了各個環節的工作規范和具體要求,引導、推動招標人正確落實主體責任,依法科學開展定標工作。(四川省發展改革委)
05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改革的通知
近日,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解決招標投標突出問題,推進市場規范健康發展。《通知》明確加快推進“評定分離”制度,實行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制度,完善“評定分離”制度規則,優化定標委員會組成,推行定標客觀量化及信息 “雙公開”。推行集中與提級相結合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模式,創新發包方式,加強財政資金穿透式監管,完善中小企業參與機制。同時創新評標定標機制,優化投標報價競爭與評審規則,加強對實際施工單位的評審,推廣 “暗標”、分散及遠程異地評標,明確評標專家終身負責,推行評標專家酬勞集中支付及AI輔助評審。此外,還從履約與信用管理、多層次立體化監管、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規定。(廣州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