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會費收取與管理辦法
第一條 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河南省招標投標及其相關的公共資源交易、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自愿加入的行業性組織。協會向會員收取會費是協會開展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繳納會費是協會每個會員應盡的義務。
第二條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參照國內相關社會團體組織的做法,結合招標投標行業和協會的發展情況,制定《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會費收取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三條 按照《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章程》規定的會員義務,協會會員均應按本辦法規定,按期足額一次性繳納一年會費。若會員連續兩年不交會費,視為自動退會,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條 按會員的性質,協會收取會員會費標準如下:
(一) 副會長單位:20000元/年;
(二) 常務理事單位:8000元/年;
(三) 理事單位:6000元/年;
(四) 會員單位:4000元/年;
第五條 單位會員當年發生經營虧損,或因經濟困難,無力按時足額繳納會費時,可向協會秘書處提出緩交、減交、免交會費的申請,經協會會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可予以緩交、減交、免交當年會費。
第六條 按照取之于會員、服務于會員和節儉辦會的原則,協會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和行業提供服務,按照《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組織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和工作人員開支等,以保障協會工作正常運行。
第七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協會的資產。
第八條 協會會費由協會財務部門負責收取和管理,并納入協會財政預算管理范圍。
第九條 協會每年向理事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會費收支情況,并接受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及審計部門的審查,并在社會團體年檢時向民政廳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第十條 該《會費收取與管理辦法》經協會第三屆會員大會通過,從2022年2月2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