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河南深藍儀器設備有限公司對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縣級食品安全快檢車車載設備(三次)采購項目包3(以下簡稱本項目,豫財招標采購-2018-1928)”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 訴 人:河南深藍儀器設備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 1: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 址:鄭州市農業南路與熊兒河路79號
地 址:鄭州市南陽路99號院內辦公樓二樓222室
相關供應商:鄭州中道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鄭州市高新區國家大學科技園(西區)孵化2號樓3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投訴人認為采購代理機構未對質疑事項提出的所有投標產品的文件資質情況進行回復;2、投訴人認為采購代理機構未回答本公司扣分詳情和扣分依據,對得分存在異議;按照招標文件評分辦法,包3和包12技術和商務部分得分應該一致,但最終相差4分,評審沒有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審,評審有失公正;3、投訴人認為本項目包12和包14不屬于同一類產品,評審專家抽取不符合規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責令采購代理機構限期改正;投訴事項2、3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駁回投訴。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