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新鄉市富菱達電梯有限公司對河南科技學院樓宇基礎設施改造項目電梯采購及安裝工程”(項目編號:豫財招標采購-2019-2468)投訴案件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 訴 人:新鄉市富菱達電梯有限公司
地 址:新鄉市人民路盛潤小區A座9010室
被投訴人 1:河南省科教儀器設備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金水區順河路17號
被投訴人 2:河南科技學院
地 址:河南省新鄉市華蘭大道
相關供應商:河南啟辰電梯銷售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金水區農業路16號2號樓22層2204號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人認為1、中標候選人河南省啟辰電梯銷售有限公司所投產品為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授權的產品,而授權制造商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與另一投標人西繼迅達(許昌)電梯有限公司存在控股關系,同時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違反法律規定。2、中標候選人河南省啟辰電梯銷售有限公司與西繼迅達(許昌)電梯有限公司的投標產品均為迅達牌電梯,違反財政部財辦庫﹝2003﹞38號《關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產品參加投標如何計算供應商家數的復函》精神,屬于同一品牌不同供應商同時參加投標的違規行為。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駁回投訴。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