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直管縣發展改革委,有關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
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為認真貫徹落實《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 10 號令),現就做好我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新明確發布媒介
根據《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規定,“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為我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媒介。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所有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應當在“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其他媒介不再承擔我省發布媒介的職能。
二、做好發布準備工作
《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改變了以紙質媒介為主的招標公告發布制度,今后將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發布信息。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已通過國家檢測認證的)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盡快與“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對接,確保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要求的范圍和方式推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要抓緊完成平臺對接、數據規范接口改造、信息錄入工具軟件研發等準備工作,確保在2018 年 1 月底前能夠滿足規范交互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要求,并實現與“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凡是納入我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與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確保向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數據推送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明確發布范圍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在“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信息。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在“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信息。
四、確定發布方式
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情況分別選擇以下方式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
(一)電子招標投標交易項目必須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錄入并交互至“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
(二)非電子招標投標交易項目,鼓勵通過項目所在地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錄入并交互至“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或“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核驗發布。
(三)不具備上述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錄入、交互和發布條件的項目,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可以選擇通過“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或交易平臺提供的“發布工具客戶端”直接錄入后上傳至相應平臺核驗發布。
五、切實加強監管
省發展改革委將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河南省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其他媒介發布或違規轉載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的行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加強對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活動的監管。
各級行政監督部門要堅決糾正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全面落實《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規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關于招標公告發布有關事項的通知》(豫計政法[2000]58 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招標公告發布媒介工作的通知》(豫發改法規[2010]1571 號)和《關于增加我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發布媒介的通知》(豫發改法規[2016]828 號)廢止。